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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依兰县公路客运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兰县瑞立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借款本金27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以15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2月12日起按照月利息1.5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12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3月12日起按照月利1.5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31.75元,由依兰县瑞立酒业有限公司与***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8-23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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