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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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张士光所有的且在申请执行人处贷款设定抵押的,位于铁岭市新城区三处房产。具体位置,不动产权证号及建筑面积分别为:铁岭市新城区东北城温馨港湾沿街商铺***,辽(2016)铁岭市新城区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178.21㎡);铁岭市新城区东北城F区4幢***,辽(2016)铁岭市新城区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75.44㎡);铁岭市新城区东北城F区4幢***,辽(2016)铁岭市新城区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75.44㎡)。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20年10月30日至2023年10月30日止),查封期间,上述三处房产,未经本院允许,不准办理任何有碍执行的一切手续。 本裁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