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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
新疆新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伊犁州分行账号为×××账户内的存款;

二、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伊犁州分行斯大林街分理处账号为×××账户内的存款;

三、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为×××账户内的存款。

以上存款合计为768,600元。

案件申请费4,363.70元,由申请人新疆新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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