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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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青合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涿州市雄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涿州市雄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中青合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运输费共计人民币20769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自2019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上述运费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50元,减半收取计4225元,由原告负担2017元,被告负担2208元;保全费3020元,由原告负担1462元,由被告负担15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