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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阜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阜康市民主路市公安局1699灯杆对面平方一套,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0-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