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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支行
博罗县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博罗县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8068.94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其中:自2015年6月29日起至2015年7月28日止,以7314.43元为基数计息;自2015年7月29日起至2015年9月29日止,以14664.82元为基数计息;自2015年9月30日起至2016年2月22日止,以21965.19元为基数计息;自2016年2月23日起至付清款日止,以28068.94元为基数计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9-30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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