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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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阜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0元,减半收取205元,由原告***负担37元,被告***负担1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