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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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647,269.07元并支付原告***迟延履行金以1,647,269.07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余之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25.42元,减半收取计8,912.7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