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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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孔城支行 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付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孔城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9722.68元、违约金6933.55元、利息3852.36元,合计30508.59元,并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标准支付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