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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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孔城支行 桐城市春林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清偿原告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孔城支行借款17.5万元,借款利息30359.05元计205359.05元,并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借款利息。 二、被告***、***、桐城市春林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0元,财产保全费1620元计6000元,由被告***、***、***、***、桐城市春林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