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文安县林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车牌号为冀R×××××的桑塔纳牌汽车一辆。 二、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7-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