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云南天宁矿业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宁支公司 解放军昆明总医院 云南省中医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宁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19291.5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76685.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87元,由原告***负担7831元,由被告***负担57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