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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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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司决议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重庆市黔江区粒吏石材有限公司负担40元(已预交80元),退还40元;由上诉人***负担40元(已预交80元),退还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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