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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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鹤岗市隆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轮候查封被执行人鹤岗市隆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并负责保管被查封财产,因被执行人过错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未经本院准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该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