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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98140元(该款打入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6730.82元(该款打入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

三、原告***于收到上述款项的同时返还被告***75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元,减半收取590元,由被告***负担400元,由原告***负担1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2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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