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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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98140元(该款打入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6730.82元(该款打入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 三、原告***于收到上述款项的同时返还被告***75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元,减半收取590元,由被告***负担400元,由原告***负担1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2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