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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双鸭山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胜信用社
双鸭山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双鸭山市华鑫装饰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双鸭山市华鑫装饰有限公司所有坐落于双鸭山市尖山区西平行路3号楼以下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黑(2016不动产权第0002322、建筑面积247.96平方米)、黑(2016不动产权第0002323、建筑面积340.43平方米)、黑(2016不动产权第0002318建筑面积800.63平方米)、黑(2016不动产权第0002314号,建筑面积604.05平方米)的商服,从本裁定生效之日,归申请执行人双鸭山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胜信用社所有。

二、申请执行人双鸭山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胜信用社可持本裁定书到房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执行费63,723.00元,由申请人双鸭山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胜信用社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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