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东方京华铜制品有限公司 北京安联吉运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政府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实施的强制查封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村6号电力设施的行为违法。 二、撤销被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于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朝政决字[2017]2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政府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