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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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归还借款本金25000元及逾期利息412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64元,由***负担(该款已由***预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