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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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阳光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 襄垣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在限额内赔付原告雇主责任保险金205520.6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在限额内赔付原告驾乘人员意外保险金116528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在限额内赔付原告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金10万元。 如未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78元及鉴定费2500元,共计10378元由被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