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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州耀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新疆八一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水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福州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确认原、被告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经解除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福州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阿不都沙拉木吾斯曼给付违约金200万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4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方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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