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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对被告山东东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享有7593858.52元的债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993元,由被告山东东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1280元,由原告***负担237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