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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朔县人民医院
贺州市广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2019)桂0321民初61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2019)桂0321民初6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三、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市分公司赔偿被上诉人***各项损失201894.24元;

四、上诉人***、贺州市广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赔偿被上诉人***各项损失34432.7元;

五、原审被告***、黄秋枢在邝鸿章遗产范围内赔偿被上诉人***各项损失441143.47元;

六、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诉讼费17633元,二审诉讼费4956元,合计22589元,由上诉人***、贺州市广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777元,被上诉人***负担1581元,原审被告***负担1581元,原审被告***、黄秋枢126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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