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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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4032.54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54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6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353元,由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
| 裁判日期 | 2019-4-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