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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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市中心支公司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甘肃省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市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10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104893.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370元,由被告***承担1659元,由原告***承担711元。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