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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鸿昇凯瑞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浩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浩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2,410,285.86元,冻结的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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