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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复议申请人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牡丹江市财政局、牡丹江市审计局、牡丹江市司法局、牡丹江至牡丹峰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复议请求,维持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10执异101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