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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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依据(2019)粤民初61号民事裁定对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何建梁(HeJianliang)、广州润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颐和南湖高尔夫会员住所有限公司、广州南湖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广州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龙森投资(香港)有限公司[LongSenInvestments(HongKong)Limited]名下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