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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福建捷鸿木业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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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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