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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宝坻区鼎盛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南三路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5民初395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天津市宝坻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天津市宝坻区。现下落不明。

第三人:天津市宝坻区鼎盛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玉成。

第三人:天津市华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南三路分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天津市宝坻区鼎盛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南三路分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唐瑞明

审判员高杨

人民陪审员苏国朋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王灿征

裁判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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