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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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鼎盛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南三路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5民初395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天津市宝坻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天津市宝坻区。现下落不明。 第三人:天津市宝坻区鼎盛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玉成。 第三人:天津市华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南三路分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天津市宝坻区鼎盛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南三路分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唐瑞明 审判员高杨 人民陪审员苏国朋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王灿征 |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