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阿克塞县恒信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分行 阿克塞县昆仑实业有限公司 敦煌市昆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昆源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阿克塞县恒信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分行借款4880310元、利息及罚息1349930.17元,合计6230240.17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由***、敦煌市昆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塞县昆仑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自2019年8月13日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罚息,继续由阿克塞县恒信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年利率14.04%承担,由***、敦煌市昆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塞县昆仑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412元(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分行已预交),由阿克塞县恒信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由***、敦煌市昆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塞县昆仑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