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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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乌鲁木齐长青恒大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江苏扬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乌鲁木齐长青恒大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扬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竣工违约金696000元。 二、被告乌鲁木齐长青恒大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扬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全费4000元。 三、驳回原告江苏扬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被告应付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2987.4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5486.26元(被告随案款一并向原告支付),原告自行负担87501.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