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薛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的30000元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保全费320元由申请人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