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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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余姚市东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郑州市郑东新区瑞宏消防器材经营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1民初2685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撤回一审对余姚市东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瑞宏消防器材经营部的起诉;准许余姚市东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撤回二审对***、郑州市郑东新区瑞宏消防器材经营部的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上诉人余姚市东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