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福晟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6知民初260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79年10月11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骄,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 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静,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 所律师。 被告:武汉福晟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506号武青综合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李武。 原告***与被告武汉福晟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 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