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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福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福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皖0191民初434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609202元并支付相应借款利息(其中2014年6月13日前的利息为153655元,2014年6月13日之日起的利息以609202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本金偿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05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429元,合计28482元,由***负担2089元,由***、***负担2639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5-28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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