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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南召县天润康牧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819元,退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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