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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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环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泓诚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09民初1736号 原告:天津市泓诚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之斌,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颖,天津津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住***。 第三人:河北环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 原告天津市泓诚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北环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天津市泓诚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天津市泓诚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臧丙辰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冯淼 书记员杨谦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