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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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正嘉伟业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山地地球物理勘探新技术有限公司 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与被告(反诉原告)河北山地地球物理勘探新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5日签订的《同煤浙能麻家梁一、二、五采区三维地震勘探地震资料采集合同》及相关协议; 二、反诉被告(原告)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反诉原告(被告)河北山地地球物理勘探新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地震资料采集工程费用326.47783万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被告)河北山地地球物理勘探新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14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7958元,由反诉原告(被告)负担18337元,反诉被告(原告)负担96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