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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许昌市瑞林广告有限公司
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卓信农业观光旅游有限公司
鄢陵县陈化店怡心庄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鄢陵县陈化店怡心庄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0元、利息2,190,000元并支付罚息(以本金15,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的标准自2019年5月26日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卓信农业观光旅游有限公司、许昌市瑞林广告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向原告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444元,由鄢陵县陈化店怡心庄园有限公司、河南卓信农业观光旅游有限公司、许昌市瑞林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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