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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曲江分公司
陕西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6知民初258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79年10月11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骄,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静,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曲江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琳。

被告:陕西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举。

原告***与被告陕西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曲江分公司、陕西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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