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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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康业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黄石康新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19)鄂0202民初145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为:“黄石康新公司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偿付黄石市国资公司利息3592965元;湖北康业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维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19)鄂0202民初145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即:“黄石康新公司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黄石国资公司律师代理费38000元,并驳回黄石国资公司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9038.94元,由黄石康新公司、湖北康业公司、***、刘红、吴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