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英德泰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英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欠原告广东英德泰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99955.99元,罚息(即逾期利息)219.95元(自2020年8月11日起的罚息、复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上述欠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第一判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1.32元,保全费1804.29元,由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广东英德泰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的4114.38元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