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山市镜花水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
中山市东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697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697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赵陈返还代垫费用4006.12元及利息损失(以4006.12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4006.12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697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赵陈偿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赵陈支付赔偿款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五、驳回赵陈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71元,由赵陈负担1679元,由***负担9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90元,由赵陈负担1704元,由***负担68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11-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