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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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本案中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案中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13565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0658元,由原告***负担;反诉费69420元,由被告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337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2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