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德顺安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行为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申请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国土执〔2019〕第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项拆除常德顺安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用佛山市南海区******文聪股份合作经济社地段面积2055.11平方米(折合3.0827亩)土地上新建的临时板房及钢棚,立即恢复土地原状,并指定由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佛山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