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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执行审查一案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德顺安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行为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申请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国土执〔2019〕第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项拆除常德顺安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用佛山市南海区******文聪股份合作经济社地段面积2055.11平方米(折合3.0827亩)土地上新建的临时板房及钢棚,立即恢复土地原状,并指定由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佛山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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