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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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晋能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分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 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20)晋0105民初2660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上诉人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担保费用925000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利息405468.61元,本息合计1330468.61元及自2020年3月22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3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774元,由被上诉人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