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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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支公司 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的损失1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的损失14112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59.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