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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趣嗨租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景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趣嗨租科技有限公司租金465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趣嗨租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以465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9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趣嗨租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608.96元;

四、驳回原告重庆趣嗨租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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