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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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红星现代市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红星现代市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10月19日的房屋占用费30246元及违约金(以实际欠付的租金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分段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15元,由被告湖南红星现代市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