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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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深圳市东方汇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吉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安徽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案涉590万元系两被告应承担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安徽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93800元,由被告深圳市东方汇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吉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3100元,安徽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40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